天津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保护
- 时间:
- 2022-05-07 14:08:23
- 作者:
- 徐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天津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保护
考点归纳
1.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重点提示
一、儿童的权利
儿童权利,指儿童依法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儿童权利的范围涉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这些权利概括为最基本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并规定任何儿童,不分性别、国籍、民族、种族、健康状况、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居住地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1.生存权
儿童的生存权是儿童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儿童出生后即获得了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不被剥夺和特殊保护的权利。此外,儿童有获得足够食物、一定住所以及其他生活的权利(对于成人而言是财产权和社会权)。
2.获得保护权
获得保护权是儿童获得国家、社会、家庭保护的权利。
3.发展权
发展权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权利。儿童的发展权具体包括:儿童有接受一切形式教育的权利。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发展权还包括儿童享有与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交发展相适应的生活水平。
4.参与权
参与权是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儿童的社会性参与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幼儿权利的保护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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