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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第三阶段)

时间:
2019-02-27 11:42:36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163
来源:
天津教师资格证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5月26日-6月6日 1.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了解认定相关政策,网上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
2.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及进行思想鉴定,思想鉴定表不能有空项!
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6日上午10:00
至6月11日下午16:00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考生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选择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6月10-11日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到现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按提交申请确认单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顺序排列好材料以便审查。 红桥区教育局 必须本人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6月30日上午10点后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红桥教育网查询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的安排   领证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注:请严格按照本安排进行认定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请申请人自行与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215219) 免费领取教资笔试/面试/普通话备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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