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4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 时间:
- 2019-02-27 11:43:07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2014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录入、打印的相关规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录入、打印的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4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4年天津市应届毕业生,应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能够在本学期末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如申请人不能在2014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则视为不具有合格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双科成绩合格且均在有效期内(单科有效期三年,2011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视为有效)。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体检合格。
五、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应当参加2014年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六、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如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七、申请人如隐瞒实情或伪造材料进行申请,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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