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 时间:
- 2019-04-16 11:49:56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二、教师资格考试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除适用《过渡办法》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考”。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和“招考资讯网发布“国考”相关信息。
三、参加“国考”合格人员和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并通过其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特此公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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