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前,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过变化怎么办?
- 时间:
- 2020-02-28 14:18:32
- 作者:
- 何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导读】最近有考生咨询天津教师资格网,自己在获得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在申请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之前,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都发生过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为此,小编将根据相关资讯,为各位考生解答!
(1)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后发生变化的:
此类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无法匹配到考试合格信息,请您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报名。在现场确认时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2)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学历信息的:
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学历信息的,核验学历信息时核验类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并按步骤完成提交。提交完成后,核验结论为“待核验”。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如果认定机构有其他要求的,按认定机构的要求办理。
(3)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普通话信息的:
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普通话信息的,核验普通话信息时核验类型选择“录入证书”,并按步骤完成提交;提交完成后,核验结论为“待核验”。申请人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如果认定机构有其他要求的,按认定机构的要求办理。
各位考生还有什么想知道的,欢迎留言客服告诉小编哟!
————更多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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