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 时间:
- 2021-11-10 13:43:58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3. 经请示教育部同意,从2019年起滨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天津市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
2. 网上申请。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3. 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
市级认定机构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继续试行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各区级认定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网上申请情况,制定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采用现场确认的要妥善安排确认时间,为申请人合理分配办理时间段,或采用预约制等方式切实做好人员分流,避免产生人员聚集风险。具体事项8月初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统一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网址为:http://www.tjgspx.cn。
4. 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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