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 时间:
- 2022-10-31 17:19:41
- 作者:
- 吴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1.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取得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完成接受任教学校年度教学考核等工作。
2.本人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市教委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确认点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申请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市教委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后,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认定本校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后,报市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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