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教育系统补充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条件
- 时间:
- 2020-12-02 11:07:01
- 作者:
- 周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三、天津市教师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7日之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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