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 时间:
- 2021-04-13 14:30:19
- 作者:
- 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2.考生应根据本公告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认真核对报考信息,不符合资格的不能报考。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报名信息须考生本人填报,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网上填报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 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18日12:00时止;
网上审核时间:4月15日-4月19日15:00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4月15日-4月21日24:00时止;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0日-5月16日;
面试时间:5月15日-5月16日(考生人数较多的考区会出现考试时间顺延的情况)。
二、 报考条件
报考教师资格面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绩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高校在校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三、 报名流程
考生须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8日12: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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