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笔试考试这些行为不要做!
- 时间:
- 2024-09-05 09:44:42
- 作者:
- 曾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天津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纪律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下行为千万不要做
1.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存在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本次笔试成绩。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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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弊行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将被作废,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携带或使用禁止物品(如手机、小抄);
②抄袭他人答案、传递纸条;
③利用电子设备接收或发送答案;
④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
一旦被发现,无论情节轻重,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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