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教师资格笔试报名条件(小专题)
- 时间:
- 2019-03-15 15:02:34
- 作者:
- 傅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经教育部同意,我市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天津市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1、凡天津市内人员(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天津市的社会人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已取得《天津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按原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除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可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非天津户籍但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天津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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