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天津教师资格吗?
- 时间:
- 2020-10-30 16:49:29
- 作者:
- 邬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天津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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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根据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规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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